強制執行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執行機關依債權人的聲請,以強制力來實現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請求權的程序。例如:甲起訴請求乙償還借款100萬元,法院判決乙應返還甲100萬元確定後,如果乙拒絕還錢,甲可以拿確定判決請求執行法院對乙的財產進行扣押或拍賣,使甲依該確定判決可請求乙返還100萬元的權利獲得實現。
強制執行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國家機關對於不履行義務的義務人,用公權力以強制的手段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產生與履行義務相同的事實狀態的1種強制執行制度。於行政法上的強制執行,包含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8編的強制執行,及規定於行政執行法的行政執行(包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一) 聲請強制執行時間多長?
心急的債權人最常問「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記得對法院都是用「聲請」)
實務上取得執行名義的時間不一定,例如:聲請支付命令與打民事訴訟,兩者所花費的時間就不同,但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業時間就大同小異,前後大約都要花15天左右,法院就才會著手執行。
(二) 萬一聲請強制執行無財產可還,那該怎麼辦?
首先來釐清,到底能強制執行的債務人財產範圍到底有哪些:
- 不能執行的財產:
- 大部分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金
- 依法請領的社會福利津貼、補助金
- 人壽保險、傷殘保險等與生命安全相關的保險金
- 可以執行的財產:
- 存款
- 薪資
- 股票、債券
- 動產及不動產等
萬一債權人查詢後發現,債務人名下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這時還有1招: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讓你可以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雖然換發憑證需要繳交規費1,000元,但比起拿不回錢,建議債權人還是可以善用這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