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村專用區為地區特定之分區,並無擬定細部計畫,
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13條規定:「凡自然村專用區、閩南建築專用區及農業區興建農舍高度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七公尺之開發及建築申請案件,應依自然村開發審議規範及開發許可審查辦法之規定,提出開發計畫及相關文件,經由本府金門特定區計劃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開發或發照建築,以利當地發展並兼顧聚落保存及設置適當足夠之公共設施。前項自然村審議規範及審查辦法等規定由本府另訂之。」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都計科
金門縣有163個自然村,長久以來民眾常反映村內建地不足,金門縣長楊鎮浯要求縣府和營建署溝通,目前獲得正面回應。縣府表示,將以和營建署定調的方向作業,紓解自然村飽和壓力,讓村外圍有合適居住空間。
自然村專用區為金門特有的都市計畫分區,最初用意是維護傳統建築與自然形成的既有聚落。全縣163個自然村計畫人口是8萬3000人,住在自然村的計畫人口約有4萬7500人,其中東半島影響的自然村計畫人口約為1萬7701人,西半島含烈嶼的自然村計畫人囗為2萬9799人。
因部分自然村專用區發展趨近飽和,經常有民眾反映在自然村內找不到建地,導致房價不斷上漲;且自然村外圍農舍不斷增生,影響環境品質。金門縣政府近年尋求合適的解決策略,希望研擬合適的自然村擴大方案,符合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