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捷運綠線>>航空城捷運G12~G13a車站及北機廠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一)計畫定位:便捷新市鎮
(二)計畫面積:673.65公頃
(三)計畫進度:102年5月13日公開展覽
(四)開發方式:區段徵收
(五)計畫內容:公展草案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計畫緣起
行政院民國98 年12 月2 日院臺經字第0980073417 號函核定「愛
台12 建設」總體計畫,「桃園航空城」列為12 項優先建設之一。民國
101 年6 月7 日行政院第3301 次會議通過「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打
造臺灣成為東亞海空樞紐」列為施政主軸之一;同年9 月18 日宣布「桃
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正式啟動,隨即於10 月2 日成立「行政院推動桃
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整合跨部會資源加速計畫推動。「桃園航
空城」為建立海空樞紐施政主軸之首要旗艦計畫,攸關國家競爭力之提
升,以及我國產業之升級轉型。
桃園縣近年產業發展快速,人口顯著成長,是全國人口增加最快縣
市之一,民國100 年人口數逾200 萬人,升格為準直轄市,預定於民國
103 年12 月25 日正式升格成為第6 個直轄市。在「桃園航空城」的帶
領下,桃園縣在大臺北都會區的角色將由外圍邊陲地區轉為北北桃全區
的門戶,透過區域合作廊道的發展與建立,促進臺北市與其他核心產業
城市之間的合作,發展成為近千萬人口的多核心網絡結構大都會。
自民國97 年桃園縣政府即積極推動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整體
路網規劃以「目字型的快捷路網」為主要架構;其中綠線路廊(規劃範
圍大園-蘆竹-南崁-桃園-八德路廊)在桃園都會區整體路網中因符合都
市空間發展結構、可配合上位政策計畫及重大發展計畫、屬高交通需求
運輸走廊、可有效紓解鄰近主要道路如台4 線與桃園市中正路交通壅塞
問題、可與臺鐵高架化(捷運紅線)及機場捷運(捷運藍線)銜接轉乘
構成路網提升運輸效能、符合境內各鄉鎮市與核心區發展之均衡性等特
性,為整體路網中可與重大建設與其他交通建設期程上結合的優先計
畫,需求性最高,為最優先推動的捷運路線。
綠線路廊可行性研究於民國97 年啟動,民國98 年2 月完成可行性
研究報告書初稿。民國100 年4 月11 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2923 號
令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
點」,配合新制審查與修正作業,綠線為首件以都市發展及大眾運輸系
統整合,並結合沿線都市更新及土地開發效益等因素,共創捷運建設與
土地開發整合效益之計畫,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民國100 年8 月8
日第1413 次委員會議討論後通過,行政院於同年8 月26 日院臺交字第
1000044575 號函核定「桃園航空城捷運線(綠線)暨土地整合發展可行
性研究報告書」(以下簡稱本捷運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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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捷運建設計畫路線北段西側由機場捷運線橫山(A16)站開始,
高架跨越國道二號後,沿航空城航空產業園區新闢道路(桃5 道路東南
側);東側則由機場捷運線坑口(A11)站開始,沿坑菓路拓寬30m 計畫
道路。兩側路線銜接至臺4 省道後高架跨越高速鐵路接中正北路,於中
山高速公路北側由高架轉入地下,穿越中山高速公路,沿中正路於大興
西路與規劃中橘線O14 站交會,續沿中正路南行與臺鐵桃園站交會,於
延平路轉建國路,再沿介壽路直行地下穿越國道2 號,經大湳進入八德
地區銜接六號生活圈道路,由地下出土轉為高架型式續沿八德擴大都市
計畫北側及南北向之50 公尺計畫道路與規劃中之捷運藍線端點站交會
銜接。路線全長約27.8 公里、設21 座車站,其中路線北段至中山高速
公路及南端麻園地區之高架路段長度合計約15.3 公里、設11 座高架車
站,中山高速公路至八德之地下隧道路段長度約12.5 公里、設10 座地
下車站。於蘆竹地區蘆竹工業區附近之農業區及八德市麻園地區之非都
市土地,分別設置北機廠、南機廠及主變電站。規劃優先路段北自機場
捷運線坑口(A11)站向南連接菓林、南崁至桃園火車站,轉接大湳及
八德都市計畫地區,預計於107 年動態試車,民國110 年優先段通車,
民國114 年全線通車。
依行政院民國101 年7 月24 日院臺經字第1010138527 號函核定
之「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
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本捷運建設計畫於行政院經濟建設
委員會第1413 次委員會審議結論,為利整體建設經費之籌措及未來運
量之確保,提高計畫自償率之重要結論如下:1.租稅增額融資計算項目
應依財政部訂定「租稅增額融資(TIF) 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規定計算
各類數額。2.增額容積之調增比例應考量地區發展條件予以提高,TIF
劃定區域及增額容積範園皆不小於500 公尺。3.本案土地使用變更相關
開發應全數納入基金。4.場站與路線應與產業結合,以避免土地開發與
市場機制脫節,並以浮動車站概念規劃創造最大收益。
本捷運建設計畫行經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區),其
沿線包含G10、G11、G12、G13、G13a 及G14 等六處高架車站,其中G12、
G13、G13a 車站位處農業區。因應政策方向及前述審查結論,並配合民
國99 年4 月20 日行政院核定之「建全房屋市場方案」於捷運沿線車站
周圍適宜地區,規劃興建合宜價位住宅之合宜住宅用地。本計畫係以
G12、G13、G13a 車站及北機廠周邊農業區土地進行規劃開發,以取得
捷運車站出入口、北機廠用地及相關捷運系統設施所需用地、劃定車站
周邊一定範圍地區適用增額容積範圍、提供都市發展所需完整機能及合
宜住宅用地,引導捷運車站周邊土地適性發展以落實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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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本細部計畫之擬定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之規定辦理。
三、計畫位置與範圍
本計畫區位於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區中央,行政區域屬桃園市及蘆
竹鄉。計畫範圍為富國路、南青路、蘆竹街,南崁溪河川區域線、已發
展之住宅區及莊敬路所夾之地區,計畫面積約673 公頃。
四、變更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關係說明
(一)計畫範圍及面積
「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
【綠線】G12、G13、G13a 車站及北機廠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位
於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區中央,富國路、南青路、蘆竹街,南崁溪
河川區域線、已發展之住宅區及莊敬路所夾之農業區,變更面積約
623.79 公頃,現行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3.31 公頃、學校用地1.46
公頃、變電所用地0.56 公頃、高速公路21.89 公頃及道路用地
22.63 公頃,維持原計畫未予變更,本計畫面積合計約674 公頃。
(二)計畫年期
民國115 年。
(三)計畫人口
75,000 人。
(四)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計畫
1.土地使用分區
包括住宅區、商業區、零星工業區、車站專用區、產業專用
區及河川區等土地使用分區。
2.公共設施用地
共劃設公園用地、綠地用地、文中用地、文小用地、捷運系
統用地、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電路鐵塔用
地、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
(五)開發方式與主體
分為二種開發方式,主要為整體開發,部分地區採都市更新辦
理。整體開發地區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主體為桃園縣政府。
都市更新地區開發主體為土地所有權人及桃園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