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持有無對外道路的土地,所有權人常為了通行權萬分苦惱,好不容易與鄰地協調過路費,卻可能因為金額過高無法一次付清;國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袋地通行要點」,放寬申請人可以分期繳納償金,同時將與公路有連結,卻不敷建築基本需求的土地納入適用範圍,減輕袋地地主負擔。
今起,買到「袋地」的民眾繳交償金的負擔減輕許多。
一塊土地缺乏對外道路,或對外道路狹窄,必須經由國有土地或其他私人土地才能通行者,通常稱作「袋地」,袋地的所有權人如想申請通行權,需繳交一定金額的償金(類似過路費),而《民法》規定,鄰地所有權人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不得拒絕提供通行權。
國產署表示,通行要點修正前,國有非公用土地遇民眾申請通行權時,是依照申報地價5%一次收足50年償金,對於排水管線等各類穿越國有地管線,依《民法》規定申請使用國有地的案件,也是比照這種方式收取償金,但由於各區地價高低不同,部分民眾反映無法一次負擔償金,因此今年3月修正規定,開放分期付款。
國產署管理處組長郭曉蓉說明,以去年申請狀況來看,光是10~11月北中南部就各收到10件申請案,她也提醒,償金分期付款有附加條件,申請人必須在5年內繳清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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