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捐贈公益性設施容獎放寬30%免計容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聯絡單位:工業發展科

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捐贈公益性設施容獎放寬30%宜朋資產
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捐贈公益性設施容獎放寬30%宜朋資產

「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新制將上路,放寬廠商捐贈公益性設施容獎上限30%,且全部可以免計容積,廠商可取得更多容積獎勵額度,增加更多的產業空間。
經發局表示,市府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27日公告修正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盡速辦理修訂相關法規中,預計109年4月底前完成。未來廠商捐建中繼廠房、提供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空間,將得免計入容積,給予最高獎勵容積30%。
另外針對能源管理容獎項目亦修正,調整為取得「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證書者,給予獎勵容積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範圍50%以上者,給予獎勵容積3%。以符合產業界期待。
自108年7月受理至今,已審理通過共17案,申請土地面積高達6.37公頃,其增加樓地板面積2.26萬平方公尺,投資金額為118.90億元,預計可提供超過9,158個就業機會及創造約554.73億元產值。

壹、前言

為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且考量都會區工業用地供給有限應充分利用,本府依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之上位指導原則,提出「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內容,期藉由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並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

貳、目標

一、藉由容積獎勵及提高總容積獎勵上限之方式,強化都市計畫工業區、產業專用區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

二、鼓勵民間加速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提升國內投資動能。

 

參、法令依據

一、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第2項第2款。

 

肆、申請要件

一、申請基地於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且其基準容積以百分之二百四十以下者為限。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三、申請基地新增投資金額需達(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4億5,000萬元(按土地面積比例計算)。

 

伍、獎勵項目

一、新增投資、能源管理或設置營運總部之各項目,經合併計算之獎勵額度,以各該工業區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其各項目之獎勵額度上限如下:

(1)新增投資: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十五。

(2)能源管理: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

(3)設置營運總部: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

二、捐贈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獎勵額度: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

  • 三、獎勵總額度以基準容積之50%為上限。

 

陸、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柒、受理期間 109/1/1-111/12/31

 

捌、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文件(各12份):

一、由本府經濟發展局網站專區下載申請書表。

二、應檢附書件請詳閱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作業要點、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玖、應繳納費用:

一、每案基本審查費為新臺幣四萬元整,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向受理申請機關繳納。

二、同一案件經審查二次後,按超過次數每次加計審查費新臺幣ㄧ萬八千元。

三、審查費繳交至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戶名「新北市工業及產業用地開發管理基金」,帳號「930186027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