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崗工業區台鳳公司舊址興建的75棟4層樓透天厝建案10年纏訟大逆轉

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台鳳公司舊址興建的75棟4層樓透天厝建案,因縣府不核發建商使用執照(簡稱使照)衍生的行政訴訟案,歷經10年纏訟,最新結果出現大逆轉,法院改判縣府敗訴且定讞,縣府必須核准該建案使照,不過,該土地使用分區與地目未變,仍是工業用地,用途限於一般零售業與一般事務所,不能作為住宅之用。

位於南投市中華路與彰南路交叉路口的台鳳南投分公司,將土地出售後,建商隨即著手興建75棟透天厝,有店面型的、也有住宅型的,惟傳出該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分區和用地未能如願完成變更為社區用地的住商使用,加上未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和南投縣建管自治條例等規定,向南崗工業區服務中心提出並取得污水處理的「同意納管證明」,以致未獲縣府核發使照而被迫停工,迄今已10年,惟最近工地架起圍籬悄悄地復工,是否意味建商與縣府之間的官司已有眉目?也備受各界關注。

據了解,該建案風波發生於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前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時期,2010年起,建商因縣府遲遲不核發使照,先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結果因該土地使用分區地目未依規變更污水未納管未提公寓大廈管理基金繳款證明等原因而敗訴,不過,建商不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後,於去年7月發回更審,台中高等法院日前審結後,竟出現大逆轉的判決。

判決書指出,縣府與建商的主要爭執在於,該建案土地領有縣府核發的合法建造執照,且自開工興建起,其建築物1至4樓皆與設計圖相符,且該建物就算不能接管納入南崗工業區之專用下水道,但其地目用途只能作為一般零集業與一般事務所使用,其所排放之污水與一般家庭民生污水並無不同,因此,法院認定建商主張有理,縣府應核准發給建商使照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長李正偉說,尊重法院針對該案所作的判決,但強調,除非該建案乙種工業用地能完成變更為社區住宅用地,不然,不僅不能作為一般住宅,且可能還須依南崗工業區之相關管理規定,繳交工業區管理費、污水處理費,甚至連電費也可能須以工業用電作為計算標準,不容消費大眾掉以輕心,並要求開發建商確依建築法第70條等相關規定,完成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和主要設備等查驗完竣無誤後,才能依規核發使照,後續也會善盡督導職責,避免其違規使用、買賣糾紛等意外發生。

南投市台鳳公司舊址建案,最近架上圍籬復工,引發各界關注。(記者謝介裕攝)南投市台鳳公司舊址建案,最近架上圍籬復工,引發各界關注。(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市台鳳公司舊址建案,最近架上圍籬復工,引發各界關注。(記者謝介裕攝)南投市台鳳公司舊址建案,最近架上圍籬復工,引發各界關注。(記者謝介裕攝)

分享自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